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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全真模拟试题(1)答案

[05-11 21:23:47]   来源:http://www.99xxk.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92160

概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93. D此题与上一题紧密联系。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执行前发现罪犯 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8年8月13日的司法解释,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和执行死刑。其中,“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因此,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不合法的,正确的做法是改判除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外的其他刑罚,并交付执行。94. AC本题考查的是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和《刑诉解释》第258条的规定。95. CD行政强制执行的实行机关有两种,一种是有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另一种为人民法院。《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县城区建设管理所虽有权作出处罚决定,却无权强制执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6. C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的人员。《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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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家属。”因此,选项AC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另外,在死刑执行时还有一个保护罪犯人格

  与个人尊严的问题。不能因为是死刑犯而有任何歧视或贬低其人格的行为,游街和示众都是

  不合法的。

  92. ABCD本题考查的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含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9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一)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二)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三)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四)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第(二)项情形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93. D此题与上一题紧密联系。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执行前发现罪犯

  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8年

  8月13日的司法解释,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和执行死刑。其中,“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因此,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不合法的,正确的做法是改判除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外的其他刑罚,并交付执行。

  94. AC本题考查的是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和《刑诉解释》第258条的规定。

  95. CD行政强制执行的实行机关有两种,一种是有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另一种为人民法院。《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县城区建设管理所虽有权作出处罚决定,却无权强制执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6. C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的人员。《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和被告人属于当事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

  97. BC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或者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在得到人民法院许可的某些情形下是可以收集证据的。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另外,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的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并非绝对不予采用。

  98. ABD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只有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99. ABD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稳定性,非经法定程序和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改变。行政行为一旦生效,行政相对人不得擅自改变;行政机关不能任意更改;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机关认为确有错误且符合改变条件时,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改变或撤销该行为。

  100. ABD国家可通过行政处分、追偿权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确保国家职务关系的正常稳定。退休导致公务员和国家间职务委托关系的解除,不是对职务关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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