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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全真模拟试题(4)答案

[05-11 21:23:47]   来源:http://www.99xxk.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92192

概要: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甲的行为符合抢劫预备的特征。5. B甲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6. D《刑法》第345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7. D事先通谋,即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予窝藏、包庇的,应以共同犯罪论处。8. D犯罪客观要件,又称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外在表现。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其内容是客观事实特征,它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客观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特定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9.BA项不选,《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B项应选,《刑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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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 C《刑法》第238条规定了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他人犯罪中的“殴打”,以故意致人轻伤为限。同时,本条第2款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杀害被害人的,则已超出了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对行为人应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罚。

  2. D甲在主观上并未放弃犯意,但当时甲也尚未着手实施犯罪。

  3. C吸收犯,是指行为人的某个犯罪行为,是其他犯罪行为必经的过程或者当然的结果,被其他犯罪行为吸收,不独立成罪的情况。吸收犯是处断的一罪,即数行为犯数罪,按一罪处罚。

  4. C甲蓄意抢劫,曾多次尾随多名个体户,寻找实施抢劫的机会,因条件不利而没敢下手,即没有着手实施抢劫犯罪,因而其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应定抢劫预备。按照《刑法》第22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甲的行为符合抢劫预备的特征。

  5. B甲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

  6. D《刑法》第345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7. D事先通谋,即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予窝藏、包庇的,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8. D犯罪客观要件,又称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外在表现。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其内容是客观事实特征,它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客观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特定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

  9.BA项不选,《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B项应选,《刑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C项不选,《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D项不选,因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

  10. C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陈某的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4条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陈某的行为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对陈某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故本题答案应选C。

  11. C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

  12. A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有不正确理解或者有关客观事实存在的不正确认识。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既可能影响罪过的有无与罪过的形式,也可能影响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还可能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与否。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在理论上一般可分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错误认识。

  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是:不免罪责。行为人这种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原因在于作为公民应当知道法律,不知法律不是一个可接受的辩解理由。

  13. A根据《刑法》第122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

  14. B根据《刑法》第27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15. B意志以外的原因有多种,就本案来说,应是工具方面的认识错误而导致行为未能得逞。

  16. C《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因此,此案件适用我国法律。

  17. A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18. C根据《刑法》第340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9. D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0. B见《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q奸、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1. C本题考查的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的核准机关。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六机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通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有以下几种情况:(1)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外,下列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的,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①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②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③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下列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的,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和涉外的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核准权:①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②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③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④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⑤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⑥刑法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但是,涉及港澳台的死刑案件,在一审宣判前仍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对于毒品犯罪的死刑案件,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和涉外的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至1997年间分别以通知形式授权云南、广东、广西、甘肃和四川五省、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核准权。本题A、B项属于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些犯罪的案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依上述规定都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而C项走私案属于刑法分则第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根据上述规定,仍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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